| 華僑文教第一服務中心 |
洛杉磯華僑文教第一服務中心電腦設備運用管理計畫
一、洛杉磯華僑文教第一服務中心(以下稱本中心)為推展華文網路教育、妥善運用本中心電腦教室教學資
源、提供僑民僑校學習電腦及網際網路相關知識之管道,依據僑務委員會九十年三月十三日僑二材
字第0五九二0號函指示,特訂定本計劃。
二、承辦單位:洛杉磯華僑文教第一服務中心
三、執行分工:僑務委員會統籌策畫,由本中心依本地僑情及需求擬訂﹁洛杉磯華僑文教第一服務中心電
腦設備運用管理計畫﹂報會審核後執行,並按期將工作成果送會。
四、實施期間:九十年五月至十二月。
五、辦理方式:(一)以委辦方式,委託本地專業網路公司(Thinnovate
Computing International, Corp. )
假本中心電腦教室開班,所需之師資及課程相關費用由委辦單位自行負擔,本中心依﹁海外文教中心場地清潔維護費收費標準﹂收取場地清潔維護費,並依規定全數繳庫。
(二)倘因客觀環境影響,無法開班,則採用開放式辦理,負責提供僑胞使用。另洽請專業
公司派人指導及負責維修工作。
六、電腦教室管理使用要點:
(一)開放時間:如因無法開班,則每週一、三、五配合中心上班時間下午二時至四時開放供僑民免
費上網查詢華文教育相關教材或資料,實施後視成效再酌予增加開放時間。
(二)控管原則:
(1)使用單位於開班前需按開班時間按期填制﹁場地使用預約申請表﹂倘變更時間或取消使
用,須一星期前通知本中心。
(2)有關開辦電腦班所有之海報及通知,使用單位須先經本中心同意後,始可對外公告。
(3)開放自由使用期間,使用人須事前向管理人員登記,並同意遵守本中心電腦教室使用要點後方可使用。
(4)按一人一機原則,本中心電腦教室每次開班或開放使用人數至多為八人。
(5)使用單位或使用人須維持電腦教室及設備之清潔,不得攜帶食物及飲料入內,倘有污損情況發生,應負賠償之責。
(6)使用單位或使用人不得複製、或私自安裝、下載任何軟體,以免損壞電腦。
(7)使用單位或使用人不得利用電腦設備上網賭博、觀看色情網站及傳播不當訊息,一經發現取
消使用資格,本中心並保留法追訴權。
(8)使用單位或使用人因操作不當致使電腦故障,需按損壞程度支付修復費用。
(9)本中心保有優先使用權。
七、開辦課程及時數:(如附課程計畫表)
(一)電腦基礎班入門(每週上課一次,每次三小時,全期四週計十二小時)
(二)文書處理班(每週上課一次,每次三小時,全期四週計十二小時)
(三)網際網路應用班(每週上課一次,每次三小時,全期四週計十二小時)
全期費用伍拾元。